首頁
最新訊息
110年
109年
108年
107年
106年
105年
104年
103年
關於公會
理事長的話
組織章程
組織架構
理監事名單
會員專區
活動花絮
檔案下載
會員名冊
洗錢防制專區
相關知識
公司設立流程
營所稅
營所稅
綜所稅
勞健保法令
其他相關法令
網站連結
聯絡我們
首頁
最新訊息
110年
109年
108年
107年
106年
105年
104年
103年
關於公會
理事長的話
組織章程
組織架構
理監事名單
會員專區
活動花絮
檔案下載
會員名冊
洗錢防制專區
相關知識
公司設立流程
營業稅
營所稅
綜所稅
勞健保法令
其他相關法令
網站連結
聯絡我們
協作平台地圖
相關知識
>
營所稅
公司設立流程
營業稅
營所稅
綜所稅
勞健保法令
其他相關法令
營利事業未能提示帳簿文據,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招待客戶出國觀光之費用可列交際
公司組織之資產遭侵占,可不予計算利息收入課稅
營利事業之商品、原物料及在製品報廢處理
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機關團體已將購置資產列為與創設目的活動有關之所得稅結算申報
獨資及合夥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應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超過2年,或支出金額超過新臺幣8萬元,應列作資本支出
營利事業外銷之銷售額,應依規定列報於營業收入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