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1051213統一發票兌獎異常 國稅局加強查核有無侵占冒領情事
本局表示,財政部為鼓勵消費者購買貨物或勞務時索取統一發票,訂有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但營業人或民眾千萬不要用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 ,如經調查侵占冒領獎金屬實者,除了追回其獎金外,並將移送檢調究辦刑責。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33 |
1051212好消息 洽辦9項國稅業務免附戶、地籍謄本
為配合政府推動全面謄本減量政策,本局特別於網站(www.ntbna.gov.tw)建置熱門焦點「書證謄本減量專區」,提供免附戶、地籍謄本國稅業務資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 呂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63 |
1051026大廈管理員代收稅捐文書,有送達效力!
本局表示,A君欠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因滯納期滿未繳,經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嗣後以該機關遞送之稅捐文書,由其大廈管理員蓋章簽收而非本人簽收為由,主張送達不合法。 本局說明,依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因公寓大廈管理委員受全體住戶之委託,設有管理委員會,僱用管理員負責大廈代收郵件等工作,依前揭規定即屬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故自大廈管理員收受稅捐文書之日起,即對納稅義務人發生送達之效力,至於該大廈管理員以何種方式將稅捐文書交付予納稅義務人,應屬其內部作為,對於送達效力,不生影響。 本局呼籲,為維護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應多注意稅捐稽徵機關所寄送之稅捐文書,勿以非本人親自簽收而不予理會,以免發生延誤繳納被加徵滯納金及利息,或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
1051026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營業使用,仍應申報租金收入
本局表示,民眾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於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應申報或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若未申報或申報金額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稽徵機關將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本局進一步說明,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所稱他人,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如果是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獨資經營商號或執行業務使用,則無需計算租賃收入。 本局呼籲民眾如將個人財產無償出借他人供營業使用,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疑問者,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就近向轄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
1051011中古汽機車報廢換購新車減徵申請退還新車貨物稅之報廢日認定
鍾先生來電詢問,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申請報廢中古汽車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需於報廢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所謂報廢日究應以車籍報廢或車體報廢日為準? 本局表示,依《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報廢係指汽、機車登記所有人依法令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准登記之廢車回收業者完成廢車回收,及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依上開辦法規定,「報廢日」係以完成上開二項程序,即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所載回收日期或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所載日期之「最後完成日」認定。 民眾如對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相關作業規定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
1051011菸酒稅產品變更應重新辦理登記
本局表示,已核准登記之菸酒,其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於產製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本局表示,依據菸酒稅稽徵規則第8條之1有關產品登記之規定,除產品名稱、 規格、 容量、 淨重或酒精成分含量變更,菸酒稅產製廠商應重新辦理產品登記外,其他因原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產製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其僅為包裝上之使用圖樣變更者,應送主管稽徵機關備查,免申請變更登記。 本局呼籲菸酒稅廠商申請登記事項若有變更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以免遭受處罰。 |
1050812配合中秋假期,申報105年7~8月營業稅展延至9月19日
財政部表示,配合中秋連續假期,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之期限展延至105年9月19日(星期一)。 財政部說明,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日為同年9月15日,惟因105年9月15日至9月18日適逢中秋連續假期,爰依規定展延申報繳納期限至同年9月19日。另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配合前開申報繳納截止日之展延,順延至105年9月21日24時。又為方便營業人申報,中秋期間,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將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歡迎營業人多加利用。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105年9月19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依營業稅法第49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即自105年9月22日起)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
1050727營利事業註銷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帳戶,領回之賸餘款應列報其他收入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或提撥職工退休基金者,以後職工退休或資遣,依規定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時,應先由勞工退休準備金、職工退休金準備或職工退休基金項下支付或沖轉;不足支付或沖轉時,始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另營利事業因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計算清算所得時,勞工退休準備金或職工退休金準備或職工退休基金之累積餘額,應轉作當年度收益處理。 本局舉例說明,在查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某公司與其員工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3項規定結清年資後,已無適用舊制退休金員工,乃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註銷其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帳戶,並請領結清剩餘款300餘萬元,惟其並未將該筆剩餘款列報收入,經本局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補稅裁罰。 本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若因解散或無適用勞工退休準備金舊制工作年資之員工等原因,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註銷,如有剩餘款,係屬該營利事業所有,其所領回之剩餘款應列報其他收入,以免遭補稅處罰。 |
1050726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並取得外匯收入得列支特別交際應酬費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營利事業因業務需要所支付的交際費,經取得確實單據者,得在稅法規定的限額範圍內列報交際費;另為鼓勵拓展外銷,對經營外銷業務之企業,可額外再列支外銷特別交際應酬費。 本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取得外匯收入者,除得依規定按進、銷貨金額比率計算之限額範圍內,列支交際費外,尚可在不超過當年度外銷結匯收入總額2﹪範圍內,列支特別交際應酬費。 本局舉例說明,轄內某甲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其交際費限額含外銷特別交際應酬費,惟該公司係從事出口貿易業務,為避免國際間匯率波動造成損失,與買方約定以新臺幣報價及收款,實際並未取得外匯收入,經本局查得重新計算並將超限部分剔除,補稅加計超限利息。 本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採三角貿易型態從事外銷業務,進銷貨均在中華民國境外,未在我國境內辦理報關手續,仍屬稅法規定之「外銷業務」範疇,如確已取得外匯收入者,可依規定列支外銷特別交際應酬費。 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請至本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
1050407網路報稅新措施,「健保卡及密碼」查詢申報更便利
局表示,為提供更便捷的網路報稅服務,國稅局今(105)年新增以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簡稱「健保卡及密碼」)作為網路報稅憑證,查詢104年度所得、扣除額資料及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06 |